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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房子借給親戚 欲要回屢遭拒
  海口六旬男子起訴,獲法院支持
  本報訊 海口的吳先生在濱海大道有一套單位分配的集資房,因身患多種疾病長期在外求醫,他便將房子借給親戚居住。九年過去了,吳先生想要回這套房子時,親戚卻以各種藉口推諉不還,甚至將房子轉借給他人居住,無奈之下他只得向法院起訴,通過法律手段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子。
  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薛瑩婕
  吳先生是海口人,今年62歲,是海口港集團公司的職工,2005年單位將海口濱海大道某小區的一套房子分配給他,並統一辦理了集資建房手續,於今年2月19日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他的名下。因患有多種疾病,他長期在外求醫治療,於是分到房子後,就將房子暫借給外家兄的兒子吳某用及其妻子鄭某某居住。
  吳先生說,近年來,因為自己兒子準備結婚,需要住房,他多次催促吳某用夫婦歸還房子,但對方卻以各種藉口推諉不還。讓吳先生沒想到是,吳某用夫婦2012年搬出後竟然將房子轉給鄭某某的弟弟鄭某平居住,並意圖永久霸占該房。無奈之下,他只得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將房子返還並搬離。
  吳某用、鄭某某夫婦則辯稱,他們沒有占用吳先生的房子。當初該小區拆遷的時候是鄭某某用吳先生的身份證拿到的指標,手續也由鄭某某一手經辦。
  秀英法院認為,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,吳先生對涉案房屋擁有所有權,有《房產證》及《海南省集資合作建房協議書》等證據為憑足以認定。被告無正當理由,占用、使用涉案房屋,侵犯了吳先生的合法權益。法院依法判令吳某用、鄭某某、鄭某平在判決生效10日內將房屋騰空並交付給吳先生。  (原標題:房子借給親戚 欲要回屢遭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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